1. 借用圖書館資源時,須出示萬鈞匯知中學學生證。
2. 每次借閱圖書館資料的期限為十四天。
3. 如無其他讀者要求借閱,每項圖書館資料可由同一人續借十四天,每項資料最多能續借五次。
4. 如逾期歸還圖書館資料,每項每日罰款$0.5,不足一日亦作一日計算。
5. 逾期還書最高罰款額為$25。
6. 學生最多可外借共7項圖書館資料,包括5本書及2項電子資源。
7. 借用人不得把圖書館適用學生證借予或轉讓予他人。
8. 除非圖書館適用學生證的持有人已經以書面報失,否則須對其他人士憑該證借取的任何圖書館資料負責。
9. 借用人於離開圖書館前,須確保所外借的圖書館資料完好無缺。
10. 圖書館資料如有遺失或遭損壞,借用人須繳付費用,數額相當於重新添置該項資料所需的款項。
11. 學生須穿著整齊校服進入圖書館。
12. 學生不可攜帶食物或飲品進入圖書館。
13. 學生須將袋、書包放在圖書館內指定位置。
14. 在圖書館內須保持安靜,不可高聲討論、嬉戲或追逐,違者將被處分。
15. 學生應保持圖書館清潔整齊。
16. 圖書館之書籍、報章、雜誌應小心使用,閱讀後須放在書車上。
17. 同學在借還書時需要排隊,並遵守圖書館管理員之指示。
18. 離開圖書館前,須出示攜離之物品。
19. 學生不可私自移動圖書館內之設備,如桌、椅、櫃等。
20. 未經辦妥借用手續而帶走圖書館任何物品,將作偷竊行為處理。
21. 同學在一般情況下不可使用圖書館內的走火通道。
22. 離開時請將帶來之物品如文具、書包等帶走,否則物件可被扣留。
23. 各同學必須遵守圖書館規例,違者將作觸犯校規處理。
24. 圖書館之規則,校方可於適當時間內作出修改,以確保圖書館之服務水準及加強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