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中教學語言政策

  1. 中三升中四:3A (英文班)原則上原班升上4A
  2. 3B至3E班則按成績分配至4B至4E班
  3. 4A至6A數學為英文書、英文教;4B至4E及5B至5D及6B至6E數學為中文書,中文敎。
  4. 學科教學語言:

科目

中四

中五

中六

公民與社會發展

中文

/

/

通識教育

/

中文

中文

生物

英文 / 中英混合教學

中英混合教學

中英混合教學

化學

中英混合教學

中英混合教學

中英混合教學

物理

英文

中英混合教學

中英混合教學

企會財

中英混合教學

中英混合教學

中英混合教學

經濟

中英混合教學

中英混合教學

中英混合教學

地理

中英混合教學

中英混合教學

中英混合教學

歷史

中文

中文

/

資訊與通訊科技

中英混合教學

中英混合教學

中英混合教學

旅遊與款待

中文

中文

中文

中史

中文

/

中文

視覺藝術

中文

中文

中文

才藝

中文

中文

中文

體育

中文

中文

中文

備註:
1. 以中文教學,即採用中文書,中文練習、中文家課、中文評估卷、中文考試(包括校本評核及公開考試)
2.1 以中英混合教學的科目,即(用中文或英文教科書、中文或英文練習 / 家課、中文或英文作答評估 / 考試(包括公開試) )
2.2 學生須於中三英文科總成績的平均分達50分,而且於學期初參與選科英文評核試,達標者方可考慮採用英文學習選修課。
2.3 學生安排中或英作為教科書、練習 / 家課、評估 / 考試之語言後,不得隨意更改。如擬更改,須透過申請及批核程序,並須在指定期限內提出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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